【】为什么一些地方会出现放管服改革跑偏走样现象
●(非特别标注,文章皆为谭浩俊)
据《半月谈》报道,放管服改革刀刃向内,拆解了权力套娃,一系列惠企便民措施落地生根,各界获得感普遍得到增强。
但是,在一些地方、一些部门,放管服改革只是看起来很美,依然存在形式主义和跑偏走样现象。
本来是政府部门应该面对的问题,却甩给了第三方机构;本来是政府部门的分内职责,却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转嫁出去,以购买服务之名,行推卸责任之实。
我们说,放管服改革,决不是在形式上打转转,而应在内容上做文章;不是自己说改革了就算改革,而要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改革的成果、改革的效果,让政府与企业、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近,让政府运行的效率越来越高、服务越来越好,让政府在企业和群众中的公信力越来越强。
必须承认,在一系列措施的作用下,放管服改革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,产生了不错的效果,也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好评。
但是,所有这些好评都是建立在实实在在的改革、实实在在的服务之上。
那些形式主义的东西,仍然在制约着企业和群众创业热情的释放、创新动力的增强,制约着改革红利的释放。
因此,如何让放管服改革展现出更加强大的力量,让企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的信任度更高、信心更强,不仅要有更多新的放管服改革举措,更需要对已经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与检查,防止改革跑偏,减少改革歪路,提高改革效率,增强改革信心。
需要引起关注的是,在一些地方和部门,明显存在着重新的改革举措的出台、轻已经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实,重形式、轻内容,重表象、轻内涵,重影响、轻效果的问题。
说到底,就是没有真正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,使责权利的关系没有真正平衡,责任的分量明显偏轻,追求权力和利益的力度明显偏大。
恰恰是,放管服改革,要的是增强责任的砝码,减轻权力和利益的筹码。
能放手权力尽可能放掉、能让的利益尽可能让掉,需要承担的责任则要尽最大努力地承担起来。
如果做不到这一点,放管服改革就很难向纵深推进,甚至会倒在起点上。
为什么会把属于政府部门该面对的问题,甩给第三方机构,为什么将政府部门分内的职责,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转嫁,说到底,就是不愿、不想、不敢承担责任。
殊不知,在没有推行放管服改革前,没有几个政府部门把职责和职能转嫁给第三方机构,也没有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。
原因就在于,那时候的行政职能,主要是通过事前审批实现的,通过收费等完成的,且这些权力和利益,大多由政府职能部门、权力机关运用,属于多劳多得、不劳而获形式。
传导到企业和群众,就是要不停地围着政府部门转、围着权力的指挥棒转。
因此,各种吃拿卡要也就屡禁不止。
所谓责任,也就基本被权力和利益所淹没。
没有权力的部门,则被认为是清水衙门。
所以,都争着抢着往权力部门钻,甚至不惜买官要官。
推行放管服改革以后,权力和利益的砝码开始向责任转移,责任的分量越来越重,追责的概率也越来越大了。
虽然也想守住已经形成的既得权力和利益,但是,面对责任的压力越来越大,风险越来越多,也就不得不看淡权力和利益,达到减少责任的目的。
即便是必须承担的责任,也想方设法地转嫁给第三方机构和购买服务。
显然,这是与放管服改革背道而驰的。
因为,放管服改革释放的是权力和利益,是要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、少浪费时间、少付出无谓的支出和精力,而不是到另一个平台去承受原有的痛苦。
如果把该由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、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第三方机构和其他服务部门,就是明显的推卸责任,是不作为。
如此,就必须回过头来,对已经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反思,对没有尽到的责任进行重新界定。
如果确实是部门转嫁给第三方机构和其他服务组织,就必须严厉问责,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。
放管服改革,决不能成为责任和权力一并下放的改革。
放管服改革,必须以增强政府部门的责任为落脚点,让责任和权力、利益更加协调,责任重于权力和利益。
所以,在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同时,必须建立放管服改革效率与效果、质量与水平的评估评价机制,由社会中介机构、企业和群众共同来评判。
凡是问题较多、反响较大、落实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,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,并在干部选拔、任用等方面,更加严厉和规范,实行后三位调离制,且三年内不得重用。
只有这样,放管服改革才不会跑偏,弱化责任的现象才能得到有效纠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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